案例二:物业无法提供电梯巡查记录,被警告处罚

内容摘要

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中,无法提供电梯定期巡查运行情况记录,违反使用单位日常巡查义务,被警告行政处罚。

关键信息
分类
案例分析
作者
电梯窝编辑部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时,现场查见一台电梯正在运行,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电梯的定期巡查运行情况相关记录。

违法认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电梯日常巡查是使用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义务,但在实际执行中常见以下问题:

  • "只养不查":部分物业认为电梯交给维保单位就万事大吉,自身不做任何巡查。
  • "查而不记":有巡查但无记录,监管检查时无法证明已履行义务。
  • "记而不实":巡查记录流于形式,一次性补填多日记录,与实际运行情况脱节。
行业提示:使用单位负有电梯日常使用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并记录是法定义务——通过巡查可以及时发现故障、及时修复,通过巡查记录可以有效跟踪和统计电梯运行情况,提高使用单位对电梯的管理水平。建议物业建立电梯巡查台账制度,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并如实记录。

巡查要点清单

巡查项目检查内容
运行状态电梯启停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声响或振动
门系统层门/轿门开关是否正常、有无卡阻
报警装置紧急报警按钮是否有效、对讲是否畅通
标识标志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机房/井道有无异常声响、异味、渗水
底坑有无积水、杂物

信息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 案例仅供学习交流,涉事企业名称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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