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9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电梯开展检查,发现部分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经查,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月29日检测上述电梯时,已发现紧急报警装置失效,并出具了"该电梯存在较严重的不符合,建议立即停用整改"的检测备忘录。
然而,当事人在收到维保单位发送的明显与电梯数量和内容不一致的整改视频,且未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的情况下,于3月18日出具了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违法认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本案暴露了检测机构在整改复核环节的严重失职:
- 视频核验不能替代现场确认:整改视频可以伪造(拍摄其他电梯、只拍修好的部分),检测机构有义务现场复核。
- "数量和内容明显不符"应当引起警觉:视频中的电梯数量、楼层位置、设备编号与实际不一致,作为专业检测机构应当发现并拒绝采信。
- 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是重大安全隐患:电梯困人时乘客无法报警求救,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行业提示:电梯检测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检测单位发现电梯存在问题后,必须认真核实问题整改情况,现场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报告。纵容问题长期存在,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检测机构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检测机构整改复核规范流程
- 收到使用单位整改完成申请后,安排原检测人员或具备资质的人员现场复核
- 逐项核对原不符合项,确认整改措施有效
- 对紧急报警装置等安全部件进行实际功能测试,不能仅凭视频或照片判定
- 复核合格后出具整改确认报告,更新检测结论
- 复核不通过的,继续要求整改并记录在案
- 所有复核过程留存影像和文字记录
信息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 案例仅供学习交流,涉事企业名称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