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加装电梯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加装电梯由电梯品牌制造单位委托南通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装,但当事人随后又将该电梯安装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违法认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电梯安装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并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得转委托。
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加装电梯市场近年来快速增长,但安装环节的转包乱象值得警惕:
- 质量风险:转包后实际施工方可能不具备对应资质,安装质量无法保障,给电梯后期安全运行埋下隐患。
- 责任模糊:多层转包导致安全责任链条断裂,一旦出现事故,责任认定困难。
- 监管打击: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制造单位核实等方式,可快速发现转包行为。
行业提示:电梯安装是涉及生命安全的特种作业,制造单位委托安装后,受托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加装电梯业主方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禁止转包条款。
适用法条
| 法规 | 条款 | 内容要点 |
|---|---|---|
|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第一款 | 电梯安装应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得转委托 |
|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违反规定转委托的,警告并处罚款 |
信息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 案例仅供学习交流,涉事企业名称已做脱敏处理